各部门:
按省审计组要求及财务制度规定,关于财务报销几点事宜通知如下:
1、即日起个人借款一律不再受理;如大额转账(超出公务卡结算限额)可以借款,但必须单位对公转账打至对方账户,且收到发票后及时冲账。
2、个人报销时请按照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(后附结算目录),结算限额较低时,可就近工行网点填写提额申请表,盖单位财务章附本人身份证申请提高额度;结算限额不够时可电话(公务卡背后电话号码)发卡银行临时申请提升额度,期限90天;如特殊情形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时,须报经分管财务院领导批准方可报销。
3、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中应使用公务卡结算,金额较大(超出公务卡结算限额)的也可使用转账方式结算。
4、2022年已发生并开出发票的经济业务请于2023年6月30日前及时来院财务处报销,2023年7月以后不再受理2022年发票。
5、请在财务处有欠款的同志及时办理冲账或还款业务。
2023年3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