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 知
按照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,自查阶段工作已接近尾声,请各位资产管理员按时(4月15日前)报送核查结果并注意以下几点要求:
一、各项材料需同时报送电子稿和纸质材料,其中资产清查核实明细表一定要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。
二、拟报废资产一定要在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中完整填写资产编号,拟报废盘盈资产在资产编号栏中注明盘盈字样。
三、认定损益一定要客观、真实、全面。盘亏资产务必写明真实原因并附证明材料,盘盈资产不得瞒报、漏报。如在核查阶段发现认定损益有违规行为者,将按照学院要求报院纪委核查落实情况,追究责任。